公交集團修訂《行車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》
發布:2017-03-23 09:09瀏覽:12811
來源:安全保衛部
作者:黃倩燕
公交集團為進一步規范行車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,依據國家及省、市有關規定,對《行車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》進行修訂。該《制度》分總則、事故報告、事故調查、事故處理、附則,共計5章33條,于2017年3月16日發布并執行。
修訂后的《行車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》有九大特點,即:建立事故快報雙軌制運行模式,杜絕信息倒流;明確事故調查組的組成、責任及分工;落實事故處理中集團安委會、總經理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;修訂完善事故善后處理程序,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;細化事故駕駛員安全獎扣罰和安全里程扣減標準;規范事故駕駛員扣款標準及程序,實行月度限額扣款;新增賠償減免條款,鼓勵事故駕駛員安全行車;按事故責任及損失,量化事故駕駛員待崗處罰;補充完善事故駕駛員工種改變及離職后賠償標準,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。
3月16日起至3月31日,公交集團權屬六家營運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牽頭專題培訓《行車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》,安全科長、安全員、車隊長、駕駛員共同學習,建立培訓臺賬,學習情況納入績效考核,四月份安全會議將以提問的方式現場考核,確保學深學透,明確自身的職責所在。